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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烽火电子烽火电子(SZ:000561)2024-03-27 23:2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3950%的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