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1] - 聘用、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7] 规模要求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报期末资产总额 100 亿以上,受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20 人;500 亿以上不少于 25 人;1000 亿以上不少于 30 人[8] 禁入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内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公司选聘资格审查禁入[9] - 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内被财政部等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公司选聘资格审查禁入[9] 招标要求 - 公开招标应至少在起聘时间前三个月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参加投标[11] - 招标文件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至少包括事务所资质条件、工作方案等内容[12] - 未按要求密封或迟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2] 评标标准 - 公司参照相关办法设计具体评标标准及权重表[12]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 15%[14] - 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报价、平均报价 50%及以上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剔除[15] - 质量控制水平权重为 40%[34] -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和相关工作经验权重为 10%[34] - 报价权重为 10%[34] -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权重为 15%[34] - 工作方案权重为 15%[34]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公司需按要求披露相关情况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15] 资料保存 - 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16][17] 聘用期限 - 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21] - 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之后连续 5 年不得继续参与[22] 更换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结果公示 - 公司拟聘用或延长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决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抄报省级财政部门[28] 备案要求 - 公司解聘或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2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计划财务部说明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披露[29] 信息审查 - 稽核审计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明确其责任[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稽核审计部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32]
陕国投A: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