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2] - 公司计划财务部每月结束15日内向管理层报告合并情况[12] 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需董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8]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事项,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操作[8] - 可对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预计并履行程序[9] - 违规致损或收益低追究责任[19] - 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准,董事会解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