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后再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贷款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募集资金专户与协议 - 一般只开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必要时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第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9] 项目完成与节余资金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1] - 单个项目节余超10%,使用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1%,可豁免审议[22]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使用需符合三项条件[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审议[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审核[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