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办法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7月30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会计政策办法[1] -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业绩及财务指标[3] - 能提供更可靠相关信息时用追溯调整法,不可行则用未来适用法[6] - 自主变更致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等需专项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9] - 未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10] - 变更应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10] 会计估计变更 - 依据应真实可靠,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11] - 达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等标准需专项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13]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等多项内容[19] 前期差错更正 - 适用于定期报告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情形[13] - 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确定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14] -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15] - 若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不能及时披露经审计报表及附注,应在45天内披露经审计的更正后年度报告[15] 影响比例计算 - 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计算方式[18] - 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计算方式[19] 方法定义 - 追溯调整法指视同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即采用变更后政策并调整报表项目[20] - 未来适用法指将变更后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交易或事项等[20] - 追溯重述法指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差错从未发生过,更正报表项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