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 2024年7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1] 审计机构与经费 - 纪检督察部是内设审计机构,在董事会等领导下开展工作[3][4] - 纪检督察部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单独列入预算[4] 审计范围与对象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等多项内容[7] -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总部各部门等[8] 审计实施 - 纪检督察部可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等审计[8] - 根据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10] - 审计项目立项后编制审计方案,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11] 审计整改与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报告结果[6] - 经公司领导批准,纪检督察部有责令上缴收入费用等处理权[11] 审计报告与意见 -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3] - 对被审计单位无或轻微违规出具审计意见书,违规行为提出审计建议并以供销大集名义发文[13] 审计异议与复审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决定有异议可向审计负责人提出,可安排复审,未做新决定前原决定不停止执行[15]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21] -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移交时间不得迟于次年6月底[21]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1] 违规处罚 - 对违反办法的单位、人员,纪检督察部提处罚建议报批后处罚[23] - 对违规的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经供销大集党委会批准给予处分或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