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下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特殊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8] 审计评估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9]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