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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 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