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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拟实施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合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