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大洲A公司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99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高达 72.63%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3、请说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情况 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中考核等级 A(杰出)、B(优秀)、 C(良好)的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的合理性。 4、请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 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 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在 2023 年 8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 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