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