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3]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东丰、马鸿瀚、任春雨、王晓宁: 经查,你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盈利 800 万元至 12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 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区间为亏损 3200 万元至 4500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 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韩东丰、总裁马鸿瀚、董事会秘 书任春雨、财务负责人王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