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员,均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