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 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