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伟)
独立董事提名 - 李伟被提名为海马汽车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7] - 近三十六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3]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3] 审查通过 - 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董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合规情况 -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1] - 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