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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分红管理制度(拟修订)
甘化科工甘化科工(SZ:000576)2024-05-21 17: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12] - 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规划与监督 - 每三年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重新审阅一次[17]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1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未现金分红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5] 其他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1]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披露原因[20]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对外投资扩大规模[21] -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调整政策说明合规透明情况[2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