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上市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 号)予以注册,北部湾港向特定对象 发行 505,617,977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96.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