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 或"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司与宁夏银行永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0,000.00 元。公司与宁夏银行永康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西北轴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实施担保事项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逾 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被判决败诉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