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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兴蓉环境兴蓉环境(SZ:000598)2023-12-05 19:11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出席监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设职 工监事 1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监事会。 1 第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