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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青岛双星(SZ:000599)2024-09-24 23:3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 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 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 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