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 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