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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000601韶能股份(000601)2024-06-05 17: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9日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551669亿元[7] - 公司设立时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75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2759.06万股,占比36.79%[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55166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4]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期限为30日[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3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3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总金额超净资产2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8]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6人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5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高管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一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8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05][106]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9][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7][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2]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