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满六年自事实发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专门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其他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6]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