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之委托, 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丁灿平律师、刘敏律师列 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 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为此,公司承诺其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北京舟之同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