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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渤海股份渤海股份(SZ:000605)2024-07-08 18:21

股票交易与收益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等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股东要求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2]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股东大会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关联方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8][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回复[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0][1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职务[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投票权与征集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1][22] - 股东大会审议普通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应征询独立董事意见并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20]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20] 其他 - 本次章程修订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