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6]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累积投票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9] - 选举不同职位累积表决规则不同[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以上[13] - 当选人数不足或票数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3][14] 细则说明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实施细则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实施细则中“以上”含本数等[18]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