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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迪投资中迪投资(SZ:000609)2023-12-20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4] 重大关联交易与决策 - 总额高于三百万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为重大关联交易[15] - 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6]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5]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协助履职[25]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施行,2023年1月4日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