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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西安旅游西安旅游(SZ:000610)2024-04-22 20:0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7] 关联交易分类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为一般关联交易[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为一般关联交易[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为重大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达标准按规定批准[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2]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2]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1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得表决,非关联董事按规定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14] 关联交易审计与报告 -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17] - 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1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