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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旅游西安旅游(SZ:000610)2024-04-22 20:05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三名董事担任, 其中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需超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责任,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 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如在任 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