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 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