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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3-10-25 18:2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 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