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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3-10-25 18:2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