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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螺新材海螺新材(SZ:000619)2024-09-13 18:51

会议安排 - 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8月24日发首次通知[3] - 8月30日收到增加临时提案函,8月31日发补充通知调整议案[3][4] - 2024年9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4][6] 参会情况 - 现场2名股东代表11名股东,代表股份211,801,124股,占48.0091%[7] - 网络投票79名股东代表,代表股份994,551股,占0.2254%[7] - 中小投资者80名代表87名股东,代表股份11,247,451股,占2.5495%[7] 表决结果 -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同意占99.9523%,中小投资者同意占99.0976%[10][11] - 《选举李晓波为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占99.9504%,中小投资者同意占99.0620%[12] 会议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13]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两份留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