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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ST新联*ST新联(SZ:000620)2024-06-27 2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董事会决议披露 - 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报告与披露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包含多项内容[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