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安排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参会[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0月29日14: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1日[4][5] 议案表决 - 《关于提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3票赞成通过[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占比超30%或50%的事项[10][11]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特定金额和占比的关联交易事项[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提交董事会[6] 董事任职限制 - 有犯罪记录、缓刑期未满、失信被执行人均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3] - 监事会由3 - 7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6]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顺序主持[13]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按顺序主持[1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3]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 - 修改公司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1]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