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情形的说明
1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 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