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第二条 依法召开 金科股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 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