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8月)
报告类型与审计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 内幕交易限制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季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5] 财报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报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7] - 审计委员会审议半年度及季度财报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业绩披露规则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预计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与已披露业绩快报不一致,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16]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预计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等失职致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9] - 职能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致定期报告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21] - 会计师事务所致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公司可建议处分或更换并要求赔偿[21]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处罚责任人[21] - 对责任人问责措施及结果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备并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