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下列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5]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5]
襄阳轴承: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