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包括: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