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辽宁百 联律师事务所接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胡妍琦律师、李武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 要的文件和资料。 2. 经审查:《会议通知》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下午 2 点 30 分召开,刊载于《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符合《公司法》《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