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3-10-30 18: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薪酬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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