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3-10-30 18:3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审 计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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