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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锦龙股份锦龙股份(SZ:000712)2024-04-08 16: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P A G E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