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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锦龙股份锦龙股份(SZ:000712)2024-04-08 16:24

(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保证专门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除应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