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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芝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黑芝麻黑芝麻(SZ:000716)2024-02-23 20:0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待股东大会审议[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 - 公司一定标准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 - 公司对外担保(除为全资子公司)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出通知[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需作报告[3][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等[3][9][1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 - 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多项问题出具明确法律意见[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此情况,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4]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因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4] 报告披露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5] - 公司制定股利派发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6] -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6]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并记录[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7]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现金分红或比例未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7]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现金分红,董事会说明原因等[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提供网络投票[7]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7] - 公司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8]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