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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3-12-27 20:20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范围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人选[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12] 会议安排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4] - 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25] - 各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 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