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0] - 半数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11]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5] 审议决策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意见类型 - 包括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重大事项提异议需说明理由[10]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根据情况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