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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3-12-27 20:2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人员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22] - 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知情权[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9]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办理公告事宜[29]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资料报送与公告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大会通知时报送相关资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