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且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7]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7] 资产抵押质押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低于20%的资产抵押、质押[8] - 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低于10%的资产抵押、质押[8] - 总裁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资产抵押、质押[8] 合营联营担保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0] - 获调剂方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存在关联担保时,需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则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规[11] 担保合同管理 -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对外签署担保合同[25]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经管理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2] 风险关注与处理 - 经办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对可能风险预研分析并及时报告[12] - 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约,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3]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3]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证券部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披露工作[16]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0]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